南寧市大都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建工集團內部
公司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工作規程(修訂)
第一章總則
為了打造建工特色的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服務好建工集團內部兄弟單位,更好地防范外部信貸風險。南寧市大都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推出集團內部公司流動資金貸款產品(簡稱“內部流動資金貸款”)。并根據公司《信貸管理基本制度》、《貸款業務流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一條借款主體
內部流動資金貸款借款人為:廣西建工集團所屬各子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僵尸”分公司)。
第二條 借款用途
內部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補充集團各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流動資金。
第三條
借款期限和額度
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借款額度視各公司情況確定。
第四條
借款利率
貸款綜合費率原則上為14%--24%/年,如低于年化14%利率,則須上報審批。
第五條 還款方式
還款方式為按月或按季付息,到期還本。
第六條 貸款發放方式
借款人須委托小貸公司直接將貸款資金轉入集團子公司賬戶,確保貸款資金??顚S?。貸款金額在400萬元及以下的,可轉入分公司書面指定的賬戶。
第七條 借款人性質
借款人為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及其指定或授權的分公司,公司經營正常,無重大影響公司運營事項。
第八條 風控措施
(一)借款人為集團子公司的,須出具同意貸款的董事會決議;
(二)借款人為分公司的,須分公司提供領導班子同意借款的會議紀要,且分公司上級子公司出具授權書或者擔保函;
(三)借款人為 子(分)公司的,也可由小貸公司允許準入的擔保公司擔保。
第九條 公司對本規程項下各類貸款均應在信用分析、授信調查和審查、授信審批業務、合同簽訂、貸款發放和貸后管理等環節嚴格把關。
第二章貸款受理
第十條 借款人應當向公司業務部門提交貸款申請書,并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為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簡歷、董事會決議(授權書或擔保函)、公司征信記錄、公司財務報表等各項資信等材料,經業務部門對其信用情況進行分析、評估,綜合信用良好、實力可靠,方能受理其貸款申請。
第十一條 若借款人的征信報告中顯示近兩年內有10次逾期或連續5次逾期現象且單次逾期金額超過5萬元以上,業務部門原則上不予受理貸款申請,的確需要受理的,必須取得有權審批人批準。
第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在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http://shixin.court.gov.cn/)上無被執行及失信記錄。
第十三條 借款人提交完整的資料之后,貸款項目主辦人、協辦人應對貸款項目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貸款授信額度進行初審,對貸款項目進行盡職貸前調查,撰寫調查報告,及時上報。
第三章貸款審查審批及發放
第十四條 流動資金額貸款業務流程為:

第十五條 發放建工集團內部公司流動資金貸款,要依照公司信貸業務流程嚴格審查,對涉及的公司、公司領導需特別關注以下事項:
(一)貸款支持的公司具備完善的機構設置和管理體系,提供的施工服務、租賃設備等合法、有效、真實,相關方沒有重大爭議和糾紛;
(二)借款人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商業信譽,正常經營;
(三)借款人領導班子具備良好的項目管理能力,人品好、講誠信。
第十六條 貸款項目審批通過后,借款人應當與我公司當面簽訂貸款、保證合同等相關文件,按我公司要求辦理好相關手續后,委托合作銀行發放貸款。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取委托合作銀行具體管理。
第四章貸后管理
第十七條 業務部門應按照本公司貸后管理的有關要求,定期對客戶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項目建設情況以及貸款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貸后檢查,并及時跟蹤關注以下事項:
(一)借款人及其班子領導的重大經營決策和經濟活動,有無違反當地住建部門的有關規定;
(二)借款人實際建設施工情況及工程結算款項的支付情況。
第十八條 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如發現借款人存在經營收入、負債總額、法律訴訟、施工安全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情況,業務部門主辦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業務部門負責人,并同時報告風險管理部和公司管理層,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防止信貸資產產生不良損失。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本公司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程由南寧市大都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解釋。